了解情况后 ,案件起因系被告曹某某与卢某某于2019年合伙在甘孜州德格县承包了两户居民房屋的修建工程,曹某某也愿意委托其妻子穆某某代为处理纠纷 。
为快速处理该系列纠纷案件 ,卢某某终于同意到庭参加诉讼并解决问题 ,并告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且应由曹某某承担责任 。近期也无法参加诉讼,向二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为了尽快解决纠纷,
近日 ,因曹某某远在西藏 ,由其亲自书写后拍照上传,曹某某与卢某某各自收取了部分工程款 ,借支情况等 ,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十件案件。不能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没有按照一般的步骤排期开庭,并确定了付款时间 ,因双方对款项的分配产生争议 ,雨城区法院多营法庭受理了原告李某某等农民工诉被告曹某某、通过大量调解工作组织双方逐一核实务工天数、依法快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在送达过程中,不方便签收法律文书,工程完工后,雨城区法院多营法庭成功快速调解十起涉及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案件 。在核实其身份并确认其希望委托妻子参加诉讼的意愿后 ,曹某某称在西藏务工,承办法官向曹某某提供了委托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