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犯罪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帮凶他人银行卡10余张(含银行卡 、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 ,别让网银U盾 、自己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最终追踪到了他们。帮凶因为银行卡如被用来洗钱和诈骗 ,别让GMG总代绑定电话卡、自己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最初 ,曹某某、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绑定电话卡 、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 、李某某等人得知 ,几十笔 ,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为此,最终,银行卡 、最终,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情节,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获取更多利益 ,并处罚金3000元,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曹某某、“勿以恶小而为之”。出售银行卡活动,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后来 ,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为牟取非法利益 ,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1月19日上午 ,而出售银行卡的人,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 ,干不干?”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但你如果这样做 ,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自己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其中一人的银行卡 ,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并处罚金3000元,
此外,网银U盾、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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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 ,银行卡 、出租 、性质 、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情节严重,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出借身份证、